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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复审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8-25 12:02:14    文字:【】【】【
一、 专利复审期限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专利复审费用

    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缴纳复审费。
    1、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可以减缓。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减缓80%,以法人名义申请的,减缓6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300元,可以减缓。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减缓80%,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减缓60%。(如后图所示)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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