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新闻搜索
 
 
知识产权的分类和负面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8-25 15:34:50    文字:【】【】【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著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著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主的专利权。
  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否则著作权无。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迈克尔·赫勒在《困局经济学》中提出:"私人所有者大多会避免过度使用,因为保护和留存自身掌握的资源,与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遗憾的是,私有化也会过火。有时候,我们为一种资源创造了太多的所有者,人人都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合作搞不成,资源被浪费。困局即是悖论:私有产权能提高社会福利,过多的所有权却造成反效果-破坏市场,阻碍创新,耗费生命。诸如IBM、塞莱拉和百时美施贵宝等明智的企业已经洞察了困局的无形成本。这些世界最强大的企业干脆不再浪费精力整合支离破碎的所有权,而是直接放弃公司资产,重新到阻力较少的领域进行投资。创新的机会无声无息地溜走了。"他举出的例子是:公司的科学家研发了一种治疗老年痴呆症的新药,但不能上市出售,除非公司能买下几十种专利的使用权。任何一位专利持有人都可以信口索价,有些干脆不答应这笔交易。故事的结局不怎么美满:原本可以拯救上百万条生命、赚取数十亿美元的新药,就这么束之高阁了。
 
 
脚注信息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