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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相关事宜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9-15 11:39:14    文字:【】【】【
摘要:版权是什么?版权的相关事宜

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侵权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剽窃他人作品的;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版权登记

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在某些国家,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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